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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許可備案

商標許可備案
商標註冊人許可他人使用其注冊商標,必須簽訂商標使用許可合同。許可人和被許可人應當在許可合同簽訂之日起三個月內,將許可合同副本交送其所在地縣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存查,由許可人報送商標局備案,並由商標局予以公告。
辦理商標許可備案需注意如下問題:
1、商標被許可人必須是依法成立的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個體工商戶、個人合夥企業以及符合《商標法》第17條規定的外國人或外國企業。
2、商標使用許可合同一般應包括:雙方當事人的名義、位址、使用許可的商標、註冊證號、使用期限、使用的商品、商品品質監督等內容。
3、使用他人注冊商標要注意以下幾點:
(1)使用的期限應當在注冊商標的有效期之內,需要繼續使用的可在商標續展註冊後,續簽商標使用許可合同。
(2)使用的商標,必須是注冊商標原樣,不得改變。
(3)使用商標的商品應在注冊商標核定使用的商品範圍之內。
(4)許可人必須監督商標指定使用商品的品質,被許可人應當保證其商品品質。
(5)被許可人不得以許可人的名義使用商標,被許可人要標明真實的廠名、廠址、對消費者負責。
(6)許可人應保證注冊商標的有效性,在許可他人使用商標期間不得單方面違反合同約定,做出損害被許可人利益的事情。

 

商標轉讓

商標轉讓
企業因合併、分離、兼併等原因須辦理注冊商標轉讓手續的,須向商標局提出申請。申請轉讓注冊商標的,由轉讓人和受讓人共同向商標局提出申請,並由受讓人辦理轉讓注冊商標申請手續。商標局核准轉讓申請後,發給商標轉讓人和受讓人相應的轉讓通知單和轉讓證明通知單。
商標轉讓需提供以下檔和材料:
1、蓋有受讓人章戳的委託書;
2、轉讓人和受讓人共同蓋章或簽署的《轉讓注冊商標申請書》;
3、受讓人的身份證或企業營業執照或具有法人資格的事業單位、協會及其他團體組織的證明檔影本。受讓人是大陸地區以外的,不需要此類檔。
4、殊證明材料:
☆轉讓捲煙、雪茄煙和有包裝的煙絲的商標的,受讓人需提供國家煙草主管部門批准生產的證明檔。大陸地區以外的申請人不需要此類檔。
☆企業因合併、分離或兼併因故未及時辦理轉讓手續且章戳已作廢的,可不蓋轉讓人章戳,但必須提供轉讓人主管部門的有效證明檔或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的證明文件。

商標是區別商品或服務來源的一種標記

商標是區別商品或服務來源的一種標記。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8條規定,任何能夠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商品與他人的商品區別開的可視性標誌,包括文字、圖形、字母、數位、三維標誌和顏色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組合,均可以作為商標申請註冊。在中國申請註冊的商標可分為商品商標、服務商標、集體商標和證明商標。

商品商標是指使用在生產、製造、加工、揀選和經銷的商品上的商標。
服務商標是指提供服務的經營者為將自己提供的服務與他人提供的服務區別開而使用的商標。
集體商標是指由工商業團體、協會或其他集體組織的成員使用于商品或服務上,用於表明商品的經營者或服務的提供者屬於同一組織,以便與非成員所提供的商品或服務相區別的商標。
證明商標是指由具有控制和檢測能力的行政機關、團體或其指定的機構所控制,由其他以外的人使用在商品或服務上,用以證明商品原產地、主要原料、製造方法、品質、精確度及商品的其他特定品質的商標。

中國商標局採用國際商品和服務分類,共有45個類別,前34個類為商品類別,後11個類為服務類別。一個商標註冊一個類別計為一件申請。商標註冊申請前,申請人必須確定所要註冊的國際分類的類別,以及與各個類別相對應的具體的商品或服務專案名稱。

注冊商標的有效期為十年,自核准註冊之日起計算。有效期滿前可辦理續展手續,續展後的商標的有效期仍為十年,可以多次續展。

 

智慧財產權競爭城市未來

智慧財產權競爭城市未來
城市是人類文明的結晶和載體,是先進生產力的集聚區,也是智慧財產權的重要產出地。新的統計資料顯示,我國70%以上的國內生產總值(GDP)出於城市,90%的高校和科研力量集中於城市,98%以上的智慧財產權產自城市。因此,我國要實現建設創新型國家與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目標,提升城市智慧財產權工作的水準,增強城市的創新能力和競爭能力,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和深遠的歷史意義。
智慧財產權制度發展的歷史和世界各國的經驗表明,加強城市智慧財產權工作,大力創造和運用知識和智力資源,是轉變經濟發展方式,調整產業結構,緩解資源環境約束,提升城市核心競爭力的必然選擇。近年來,在黨中央、國務院的高度重視下,在國家智慧財產權局及有關部門的主導下,城市智慧財產權工作不斷得到加強,其效益逐步顯現,城市競爭力得到了大幅提升,帶動了區域經濟發展,加速了建設創新型國家的步伐。
緊密結合經濟發展實際開展城市智慧財產權工作,是近年來我國城市智慧財產權工作的方向和重點。2008年6月,國務院發佈《國家智慧財產權戰略綱要》,首次將智慧財產權戰略作為國家發展戰略,明確了到2020年,把我國建設成為智慧財產權創造、運用、保護和管理水準較高的國家,這與我國建設創新型國家的目標高度一致;2011年,十一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通過的“十二五”規劃綱要中,首次提出到2015年,每萬人口發明專利擁有量提高到3.3件的明確指標。為促進智慧財產權與經濟工作的融合,國家智慧財產權局聯合國家發展改革委印發《當前優先發展的高技術產業化重點領域指南》,將智慧財產權服務業納入優先發展的高技術服務業之中;與國家中醫藥管理局聯合下發《關於加強中醫藥智慧財產權工作的指導意見》;與商務部等部門聯合制定《關於促進戰略性新興產業國際化發展的指導意見》等,都成為城市智慧財產權工作的重要指南。
為進一步深化智慧財產權與國家科技產業政策的融合,國家智慧財產權局在部分城市啟動了重大經濟科技活動智慧財產權評議試點工作,為國家重點產業、重大技術提供專利分析預警。天津、重慶以及江蘇、陝西等省的試點城市在重大科技成果轉化、創新創業海外人才引進、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及覆核中,建立了智慧財產權評議審查機制,為產業優化升級、提升競爭能力提供了有力的支撐。
事實證明,城市經濟及產業的健康發展,無不是重視智慧財產權的結果。在湖南長沙,從加工傳統焊接材料的小工廠到位居國際前6名的現代化重型裝備製造大企業,三一重工正是將智慧財產權作為發展的命脈,憑藉已提交的4700餘件國內外專利申請,成功實現轉型升級,成為城市智慧財產權工作的範例之一。
智慧財產權的作用,不僅體現在培育優勢企業上,也體現在為中小企業提升競爭能力,解決其資金短缺難題等方面。2009年,國家智慧財產權局聯合工業和資訊化部在全國32個城市啟動了中小企業智慧財產權戰略推進工程。在這一工程順利推進的基礎上,2011年,兩部門繼續開展了中小企業集聚區專利託管工作,並印發了《中小企業集聚區智慧財產權託管工作指南》,服務企業2100多家,託管企業當年提交中國專利申請總量達13191件,同比增長129%,企業智慧財產權綜合競爭能力明顯增強。為解決中小企業融資難問題,國家智慧財產權局與財政部、銀監會等部門聯合發出《關於加強智慧財產權質押融資與評估管理 支援中小企業發展的通知》,近年來在全國20個城市開展了不同層次的智慧財產權質押融資試點工作。2011年實現專利質押融資金額達90億元,同比增加28%,有力助推了中小企業創新及其競爭力的提升。

 

出口企業重點應注意的幾個問題

出口企業重點應注意的幾個問題

1、出口發票開具時間問題

出口發票是出口企業辦理退稅的一個重要單證。出口退稅要求企業提供的是稅務機關監製的出口發票,增值稅專用發票及出口發票的開具時限要求在該筆出口貨物的出口退(免)稅申報期限前開具。

2、出口企業銷售處理問題
(1)外貿企業在貨物出口時,應在貨物報關出口的當月做銷售處理(月底結帳後出口的貨物可在次月做銷售處理)。

(2)生產企業產品按FOB價出口的,應在貨物報關出口的當月做銷售處理;按CIF價出口的,應在貨物報關出口並能準確確認出口報關單所注明的國外運費、保險費、傭金後做銷售處理。

3、外貿企業國內採購原料加工出口問題
目前外貿企業出口方式呈現新的特點,即在國內購料、委託生產加工後再出口。這種方式的特點是出口貨物名稱與企業在申報退稅時所提供的增值稅專用發票 上的貨物名稱不符,且一張報關單對應多張發票。從這種方式已退稅申報情況看,存在加工合同簡單、發票開具不規範等問題。為規範管理,明確如下要求;

(1)企業在申報退稅時,必須同時提供主料與加工費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如兩者中只能提供一張增值稅專用發票(主料或加工費),將按單證不齊予以徵稅。

(2)企業在申報退稅時,提供的原料購銷合同和委託加工合同內容要詳細、規範。即購進原料在購銷合同上要有詳細的數量、單價、金額、結算方式、運輸方式等;委託加工合同必須注明單耗、損耗以及所提供料件和加工成品的數量等。

(3)國內購料、委託生產加工後出口商品的換匯成本不能高於出口匯率。如出現換匯成本高的問題,按第三條規定調整後計算退稅額。

(4)國內購料、委託生產加工後出口商品分別是按原料和加工商品的退稅率辦理退稅,對原料與出口商品的退稅率一致的,可統一按出口商品的退稅率辦理退稅。為確保退稅率使用的準確性,出口企業在退稅申報時必須提供原料的出口商品編碼,以便退稅機關查詢和確定退稅率。

4、外貿企業報關單涉及徵稅問題
外貿企業出口的報關單上有兩筆以上貨物同時出口,既有應退稅貨物,又有應徵稅貨物。為確保應徵稅貨物不出現稅收漏洞,要求出口企業在申報出口退稅時,應同時提供應徵稅貨物完稅憑證或計提銷項稅財務處理的原始憑證(影本)。

5、外貿企業增值稅發票取得問題  外貿企業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是辦理出口退稅的主要單證。按照增值稅專用發 票開具時限的稅收規定,供貨企業應在貨物發出的當天開具發票。由於外貿企業資金、貨物品質等問題,發票開具滯後的問題比較突出。考慮到外貿企業出口經營特 殊性,以及出口退稅申報“90日”的時間要求,外貿企業必須在貨物報關出口之日90日以內取得增值稅發票,即增值稅發票開具日期在出口報關單“出口日期” 之日起90日以內,對超過90日開具的發票,將按單證逾期不予辦理退稅。

6、生產企業取得非自產產品進出口經營權問題  生產企業出口退稅的產品是自己生產加工的產品,對非自產產品執行的是徵稅的政策規定。目前,雖然工商及外經貿部門允許生產企業從事非自產產品的進出口業務,但生產企業上述政策規定並沒有變化,如企業出口非自產產品需做繳稅處理。

7、出口企業逾期申報處理問題  出口企業將貨物報關出口後,應在滿“90日”後的申報期內申報退稅。對有特殊 原因不能按期申報,但符合延期申報規定的企業,經市局審批後最多可延期三個月申報。對辦理延期申報的出口企業,必須在申報期內先按規定做銷售處理並進行納 稅申報、出口退稅申報(做單證不齊標誌)後方可辦理延期申請。對未按上述規定處理的出口企業,不予審批延期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