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轉讓
企業因合併、分離、兼併等原因須辦理注冊商標轉讓手續的,須向商標局提出申請。申請轉讓注冊商標的,由轉讓人和受讓人共同向商標局提出申請,並由受讓人辦理轉讓注冊商標申請手續。商標局核准轉讓申請後,發給商標轉讓人和受讓人相應的轉讓通知單和轉讓證明通知單。
商標轉讓需提供以下檔和材料:
1、蓋有受讓人章戳的委託書;
2、轉讓人和受讓人共同蓋章或簽署的《轉讓注冊商標申請書》;
3、受讓人的身份證或企業營業執照或具有法人資格的事業單位、協會及其他團體組織的證明檔影本。受讓人是大陸地區以外的,不需要此類檔。
4、殊證明材料:
☆轉讓捲煙、雪茄煙和有包裝的煙絲的商標的,受讓人需提供國家煙草主管部門批准生產的證明檔。大陸地區以外的申請人不需要此類檔。
☆企業因合併、分離或兼併因故未及時辦理轉讓手續且章戳已作廢的,可不蓋轉讓人章戳,但必須提供轉讓人主管部門的有效證明檔或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的證明文件。
商標轉讓
Posted by hkcpa
on January 15,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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