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件商標是否能夠被核准註冊,商標近似和商品類似是兩個需要考量的重要因素。而判斷兩件商標是否近似看似簡單明瞭,但在商標註冊的實際過程中,很多人對此並沒有清晰的認知。比如經常會有人問“紅旗”商標與“紅旗聯盟”商標、“如家”商標與“安如家”商標、“菊花”商標與“菊花圖形”商標等是否構成近似商標。
在中國的實踐中,文字商標、圖形商標和組合商標是比較常見且大量被註冊的商標,對這些商標進行近似性判斷時需要考慮的要素值得較為深入的認知。對於文字商標而言,主要包括中文商標、外文商標、中外文組合商標、數位商標等,圖文組合商標中的文字也是比對的重要物件。在進行這類對比時,其主要考慮因素包括含義、字形和讀音等。在進行判斷時,商標文字的主要內容是否重合,特別是包含或重合的內容是否為在先商標所獨創,是判斷商標近似的重要衡量手段。商標的重合度越高,重合部分的顯著性越高,則判定近似的可能性越高。此外,還存在中文商標與外文商標比對情況,如果中文商標是外文商標的中文翻譯或音譯,且該外文屬於常見詞彙或知名度較高,則被認定為近似的可能性較高。而在將圖形商標進行比對時,則主要需要考慮兩商標的構圖、顏色、構成線條、蘊意、整體視覺效果。在衡量這些因素時需要把握整體判斷與部分判斷的標準,雖然部分要素存在不同,但整體視覺效果相似則仍然可能被判定為近似商標。對於組合商標,其最常見的是文字和圖形疊加而成的圖文組合商標,因此在判斷時首先需要認定圖形或文字因素在商標中的地位,進而根據文字比對或圖形比對的原則進行判斷。
由於商標近似判斷在實踐中的情況複雜且主觀性強,以上基於定義和實踐總結的常見考慮要素只是一般方向性指導。在判斷近似時,還需要結合商標近似判斷原則和實際情況進行綜合考慮,這樣才能最大限度地維護商標註冊秩序,利用好有限的商標資源。
Recent Comments